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依据食品类型、加工方式及销售形态划分,涵盖从原料加工到终端销售的多个环节,具体包括以下类别:
一、销售类经营范围
预包装食品
含冷藏冷冻食品(如速冻面点、冷冻肉制品);
不含冷藏冷冻食品(如常温保存的罐头、饼干)。
散装食品
含冷藏冷冻食品(如散装冰淇淋、冷冻水产品);
不含冷藏冷冻食品(如散装坚果、干货);
含散装熟食(如卤味、凉拌菜,需符合熟食加工卫生标准)。
特殊食品
保健食品(如维生素补充剂、功能性饮品);
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(如糖尿病专用配方粉);
婴幼儿配方食品(包括乳粉、辅食,需通过国家配方注册)。
二、制售类经营范围
即食类制售
热食类(如快餐、煎炸食品);
冷食类(如凉菜、沙拉);
生食类(如刺身、生腌海鲜,需配备专用操作间)。
糕点与饮品制售
糕点类:含裱花蛋糕(需独立裱花间)或不含(如面包、饼干);
自制饮品:包括鲜榨果汁、奶茶、咖啡等(使用浓缩浆或预包装原料需标注)。
其他制售项目
如中央厨房配送、集体用餐配送、自动化设备零售(如自动贩卖机销售预包装食品)等。
三、合规要点
许可与备案
特殊食品(如保健食品)需取得专项审批,并在标签标注“蓝帽子”标识;
网络销售食品需在许可证中注明“网络经营”范围。
场地与设备要求
生食、裱花蛋糕等高风险项目需独立操作间,配备温控、消毒设施;
散装食品销售需设置防尘、防蝇设施,并标注生产日期及保质期。
动态管理
新增经营范围需办理变更手续,未许可项目不得经营;
跨区经营需向当地监管部门备案。
总结: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经营范围需根据实际业务需求申报,覆盖销售、制售全链条,并严格匹配生产条件与监管要求,以确保食品安全及合规经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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